全球快资讯丨枣庄市:出台《关于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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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8日讯1月18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解读《关于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忠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怀文;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钟家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陈忠奇说,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一个量最大、面最宽的保障产品类型。为稳步发展枣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聚力推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枣庄市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四章16条,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四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重点任务。科学确定发展方式,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鼓励通过盘活存量资源方式筹集房源。明确保障对象范围,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坚持“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严格项目审核认定,重点审查建设方式、项目规模、设计户型、建设资金筹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运营管理模式、成本收益分析等内容。加强年度计划管理,依据需求科学确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实行联合验收。加强运营管理,严格查处违规出租、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
支持政策。落实土地政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权属管理,科学利用存量资源,选择适当的土地供应方式,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实行一地一策,落实相关土地支持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合规、高效使用补助资金。强化金融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符合规定条件的落实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强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用暖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可以按照规定,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或落户;同时落实物业服务,切实提升居住品质。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建设项目,可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完善监测评价机制,强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闪电新闻记者 刘聪聪 报道
关键词: 关于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