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发放2亿元汽车消费券,山东发布10条措施促进消费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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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和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洪平介绍,为恢复和扩大消费,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10条政策措施,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发力,借势借力春节消费旺季,惠及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助力推动消费回升。
这10条措施,归纳起来分四个方面。一是继续发放消费券。去年5月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促进汽车消费的系列措施,发放汽车消费券9.8亿元,拉动汽车消费438亿元。今年上半年,我省继续发放2亿元汽车消费券,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报废旧车购买新车,三种购车类型最高分别给予6000元、5000元、7000元消费券。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支持各市发放餐饮消费券,对各市2023年发放餐饮消费券给予补助,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市确定。
二是推动新业态新模式消费。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对一季度组织超过300家企业、举办3场以上直播电商促销活动,且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幅前5位的市,每市给予200万元奖励。依托智慧商圈打造消费新模式,省财政将对举办50场以上促消费活动且销售总额增幅居前3位的省级智慧商圈给予100万的奖励。鼓励各市对符合条件的首店给予补助,对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场租、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
三是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以“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为总牵引,全年分为“春夏”季、“金秋”季和“暖冬”季,分别举办60场、70场、70场活动,总共200场。大力促进餐饮消费,全省举办35场“美食不打烊 欢乐过大年”系列餐饮促销活动,省财政安排500万元对效果好的前10个活动予以奖励。推动会展活动恢复发展,加快启动会展审批,一季度各市举办的消费类会展活动不少于5场,全省各类会展活动不少于120场。激活农村消费,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赶年集、赶大集,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下乡,引导大型企业下沉农村市场,对企业下沉到乡镇及以下市场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费用给予补助。
四是支持商贸企业发展。省级财政安排2300万元,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贡献率前10位的市,分三档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引进力度,大力推动省外知名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在我省落户,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对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且实现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奖励。
王洪平表示,下一步,山东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各市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省市促消费政策体系;精心组织消费活动,创新活动方式,搭建促消费平台;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加快落实政策资金,推动消费加快回暖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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