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调整缴存基数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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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

具体如下: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0元/月。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2060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2月2日

来源: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编辑:郭春燕

关键词: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