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海口竟然有这么多好处!省内外居民怎么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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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你的2023计划表都写完了吗?


【资料图】

今年你定下的小目标里有这些吗?

脱单、攒钱、买车、买房、落户海口

说到落户,这是不是很多小伙伴

心心念念的事情呢?

毕竟想要在海口长期生活

结婚、买车、买房、

孩子上学、享受本地政策

很多时候拥有了海口户口

会方便省事的多呢~

那“海口户口到底有啥好处?”

今儿就来和大家好好唠唠

落户海口有什么好处

NO.01

买 房

海口全域是限购的,如果是外省户籍(非引进人才)想在海口买房的话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如果你是海口户籍的,对在我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2018年4月22日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NO.02

小客车指标摇号

依据现行的海南小客车指标摇号政策,要参加摇号,如果不是海南户籍的,需要提供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才能参加摇号。但是有了海南户口,分分钟就能参加,是不是很方便呢(提供近24个月内(含)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

符合海南省已购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在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或当地调控服务窗口提交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

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名下没有海南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

2、海南省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含房产证)

NO.03

教 育

拥有海口本地户口的家长,除了可以给子女报个好学校以外,相应的入学办理手续也没那么麻烦。

招生对象:

*以下内容为2022年海口市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NO.04

申请安居房

有了海口户口还可以申请安居房,安居房的售价不高于上年商品房售价的60%,也是可以大大省下一笔的法子。

申请对象及条件: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4平方米;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辖区政务中心窗口申请安居房。

注意:当前,《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建设、申请、分配及管理等内容正在进行调整修订,并将按程序报市政府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实施。因政策调整期间申购条件尚未确定,暂停受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本市安居房。

落户海口的好处呢

大家可以自己揣摩一下

也可以参考一下

自己的家乡近些年的发展变化

思考一下自己未来的发展计划

综合多方面因素

再决定是否要落户哟

省内外居民落户海口的指南

一起来看

省内居民在本市落户

01

办理条件

省内户籍居民,在我市城镇社区(含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落户。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02

办理依据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公警令〔2019〕618 号)

03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因家庭住址变动迁往城镇的,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材料:

(1)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可在自有住房落户。

(2)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3、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04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

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 “邮寄办理”

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白底彩照邮寄(省外迁入的,收到办理单位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将申办材料原件、2张1寸白底彩照和《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一同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05

办理时限

3~4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06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省外居民在本市居住、就业落户

01

办理条件

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我省居住证并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我市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 60 周岁、女性超过 55 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

02

办理依据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公警令〔2019〕618 号)

03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海南省居住证》。

3、申请之日当月(或上月)在我省缴纳的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医疗保险清单(经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核验以上两项保险符合要求的,可不提交)。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我市城镇地区落户地址材料:

(1)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可在自有住房落户。

(2)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6、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父母、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04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选择“窗口办理”:

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落户。

➤选择“邮寄办理”

1、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收到办理单位邮寄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将申办材料原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

2、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

05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06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还有人才落户、学历落户、投靠落户等方式

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来源:椰城警民通、海口本地宝

关键词: 居民户口簿 户口迁移证 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