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无“拆迁户”?解析来了!

昨天开始,这条新闻刷屏了——

将来,北京再无“拆迁户”。


(资料图片)

《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正式公布施行后,将作为今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红宝书”,届时已施行近20年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新《办法》要求,废止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

拆哥解析:拆迁分3次退出历史舞台。第一次是“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拆迁户,当时“拆迁”就改为“征收”,且必须达到约85%的签字率才能启动项目。

第二次是在2019年,北京二环内胡同的平房(直管公房),改为了“申请式退租”,每平米的价格在13万元左右。

拆哥从大历史的高度 看, 2023年4月,这是第三次,是五环外农民的拆迁画上了句点。

并调整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办法,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的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调整为“按照项目所在区片住宅类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地面单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办法》明确了可以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的四种情形和不予认定的五种情形。

原文:征收农村村民宅基地房屋的,采取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

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

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强化以房屋安置方式为主,做到安置房先行,安置房源一般应为具备入住条件的现房,安置房源为期房的,尽量缩短安置周期。

拆哥解析:这是一个重磅信息。现在国家鼓励现房销售,安置房以后将过渡到现房化。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做一级开发,前期要沉淀的建安成本回款周期更长了,拆迁实施的周期也会拉长。

《办法》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本着“限高、扩中、托底”的原则,确定安置房安置面积。

宅基地面积超过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只给予货币补偿。

拆哥解析:比如说,一家已经给了300平米的安置房,以前可能还有额外的50平米,以后不给房,给钱也行。

有房+有钱,岂不更好?

原文:对宅基地面积低于宅基地审批最低标准的,置换安置房面积按照最低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

拆哥解析:其实原来很多家庭的宅基地面积是按267平米计算,孩子从北京城中村迁出变为西城、海淀人以后,安置房面积还是有的,但是之后有可能被“限高”,避免过高的补偿标准,对地价进行抬高。

比如那种五环外6万/平米的地价,买房人买来的房价高,开发商的利润有限,操盘其实也困难。

我们从新闻中看到的信息是,“拆迁”改“搬迁”后,“搬迁户”的补偿与原来基本一致。

此次变更后,未来“拆哥平台”会不会改名为“搬哥平台”,我们可以明确告诉大家,不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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