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野】重要通知!2023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调整!

宝子们注意!

6月27日,


(相关资料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详细内容如下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01

上限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689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227元,合计为6454元。

02

下限

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3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执行。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图源:酷吧

缴存基数上下限如何计算

缴存基数上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7581元,则缴存基数上限计算方式为107581元÷12月×3倍=26895元(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下同)。

月缴存额上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计算方式为26895元×12%=3227元,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不能超过此上限,合计月缴存额不得超过6454元。

缴存基数下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南宁市现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则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南宁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再作相应调整。

通知称,2023年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当年的1月1月至12月31日。单位在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前已调整过缴存基数,但职工的缴存基数未调整到位,需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可对相应职工再次进行调整并补缴相应差额。

除此外

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

为确保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

在此期间

南宁公积金部分业务暂停办理!

详细信息如下!

01

6月28日8:00—7月1日8:00

各服务网点和线上渠道(包括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网厅、爱南宁APP、支付宝等渠道,下同)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异地转移业务和中心互转业务(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铁路分中心之间转移)。

02

6月30日12:00—7月1日8:00

各服务网点和线上渠道暂停办理全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

请各缴存单位及职工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摄图网 ID:400113821

03

小知识点

1.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2.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结息后的住房公积金利息会自动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入本金起息。

4.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征收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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