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解读惠民新政热点问题

大连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于 6 月 19 日正式实施后,社会群众反响热烈,多渠道咨询了解相关内容。6 月 30 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收集到的热点问题予以集中解答。

(一) 商业贷款办理完成后,如何办理商贷按月提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职工持商贷合同办理首次提取后,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商贷合同等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营业大厅或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微信服务号、手机 App 等线上渠道办理。

如果该笔商贷合同已多次(2 次及以上)提取的,需与上次提取日间隔满 12 个月可申请商贷按月提取。

目前,职工在本市办理的建行、工行、中行、农行、交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可选择按月提取方式。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和其他商业银行对接,尽早实现商业贷款按月提取业务全覆盖。

(二) 父子共同购买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提取额度如何分配?

父子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性质属于非配偶关系共同购房人。非配偶关系购房人共同购买的,各购房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三) 缴存职工如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租房地在市本级(含高新园区)的,职工可通过大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大连租房网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租房地在区市县的,职工可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住建系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四) 职工王女士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2023 年每月的还款额为 3000 元,6 月份申请商贷按月提取时,可提取的金额为多少?若某一个月份忘记提取,如何办理?

选择按月提取方式的,提取额度为当年 1 月 1 日至提取申请月份的该笔商贷各月应还款额合计,未足额提取的,可以多次提取,各次提取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因此,王女士 6 月份的提取金额为 18000 元(3000×6 个月),若 7 月和 8 月忘记提取,待 9 月份办理时,提取金额为 1-9 月份的还款额扣除 6 月已提取的额度,即 9000 元(3000×9 个月 -18000)。

(五) 职工李先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刚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后,房款总额 150 万元,约定首付比例为 30%,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余额为 50 万元,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如何办理?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信息备案后,李先生可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商品房认购协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联络单》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网点或通过微信、App 等线上渠道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李先生可提取最高额度为 45 万元(150×30%),即账户余额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的较低值。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

(六) 小王今年 24 岁,大学毕业,小刘今年 36 岁,外省市户籍,两人均在我市就业参缴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的年租金均为 2 万元,两人租房提取如何设定 ?

本次新政中的新市民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居住、未获得大连户籍或获得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小刘符合此类租房提取群体;新政中的青年人指年龄在 35 周岁(含)以下的人,小王符合此类租房提取群体。

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因此两个人租房提取的年最高额度均为 2 万元。

(七) 职工孙某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租住住房的年租金为 3 万元且已办理租赁备案,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吗?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职工租房提取的年最高可提取额度未足额提取的,可多次提取,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以职工孙某为例,假定其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0 元,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2 万元,符合提取条件,首次申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 万元,待单位缴存公积金到账后,即可以相同原因继续申请提取 2000 元,以此类推,直至当年提取额度达到 3 万元。

(八) 新增跨区租房提取条件说明表

租房地 市本级(含高新园区)、金州区(含开发区) 旅顺口区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 庄河市 长海县

本人和配偶自有住房所在地

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办事处)

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园区、开发区(保税区)、金州办事处 旅顺口办事处 普兰店办事处 瓦房店办事处 长兴岛办事处 庄河办事处 长海办事处

市本级(含高新园区)、金州区(含开发区)×√√√√√√

旅顺口区 √×√√√√√

普兰店区 √√×√√√√

瓦房店市 √√√××√√

庄河市 √√√√×√

长海县 √√√√√√×

(九) 商转组业务办理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申请商转组贷款除应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并与中心开展商转组业务合作;

(2)借款人应为商转组贷款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之一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

(3)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房屋所属区域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以办理顺位抵押。

(十) 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办理商转组贷款吗?

符合异地贷款办理条件的可以申请商转组贷款。

(十一) 公寓房商贷,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贷款是定向用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专项贷款,如果购买的公寓房具备普通住宅属性,且原商业贷款为个人住房类商业贷款,可以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十二) 低收入职工办理贷款利息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办事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2)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提供《大连市低收入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提供《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个人银行账户;

(4)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屋信息查询证明》。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齐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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