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银行回应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重庆哪些人能享受?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调整利率。

9月7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明确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条件和规则。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其实是下调利率,将给重庆部分市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资料图】

这些人群可享受优惠

对于能够享受此次利率下调优惠政策的人群,目前已发布相关公告的各家银行,给出的条件基本一致——

一是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是贷款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是贷款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满足当地"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二套转首套"存量房贷。

那么,就重庆而言,哪种房贷才能算首套房贷呢?

根据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主要是调整加减点

有资格享受利率调整政策的人群,利率最多能下调多少?

从已发布相关政策公告的几家银行来看,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规则基本一致:主要根据原贷款发放时间、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发放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等情况,确定如何调整利率。

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况——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最低可按相应期限LPR利率执行;原贷款发放时当地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利率按贷款发放时当地下限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最低可按全国下限,即相应期限LPR利率执行。

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利率最低可按全国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在上述后两个时间段内,若原贷款发放时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利率则按贷款发放时当地下限执行。

根据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9月1日发布的"重庆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情况",2019年10月-2022年5月,重庆执行利率下限水平为LPR;2022年5月-至今,重庆执行利率下限水平为LPR-20个基点。

也就是说,在这两个时间段内贷款买房、有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房贷的重庆市民,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最大能下调幅度为对应期限LPR-20个基点。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政策落地后,贷款人购房时的贷款利率越高,享受到的政策优惠力度就越大,月供省的钱就越多。具体需根据个人房贷情况来进行测算。

若要享受到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怎样向银行提出申请?

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只要存量首套房贷符合相关利率调整条件,自9月25日起,该行将批量对房贷利率进行调整,贷款人不用向该行提出申请。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自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即可"二套转首套")且需调整利率的客户,则需在提出首套房认定申请时一并向该行申请调整利率。经该行审核符合相关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上游新闻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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