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观焦点:平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规明起实施!这些“福利”请查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看似事小,其实是关系到百姓福祉的“民生大事”。我市起草的《关于贯彻落实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将于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变化吧——

适用范围


【资料图】

新政策取消了原房屋负面清单扩大了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的范围

资金筹集

2019年旧政策

对全市范围内四层及以上(含四层)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电梯加装费用(含设计、监理费)经第三方审价后,政府按照审价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的补助(含审计费),当湖街道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当湖街道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助,剩余部分由镇街道级财政保障。财政补助实行“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

2023年新政策

《通知》指出,对全市范围内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的非单一产权(单个楼道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按照电梯加装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每台20万元,当湖街道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每台0.8万元的经费补助,当湖街道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当湖街道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台的补助,剩余部分由镇(街道)级财政保障。财政补助实行“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

● 2023年新政策新增了“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0.8万元/台的经费补助”。未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再单单只是单元楼业主的事,社区也将发挥引导作用,为加装电梯作出自己一份贡献。

实施程序

2019年旧政策

在19年旧政策中,依照的是《物权法》76条规定: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2023年新政策

《通知》依照《民法典》规定,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 旧规投票表决,必须2/3业主参加并且同意,谁要是弃权不参与表决,或者参与但投了反对票,都不利于加装电梯的通过;新规下,超2/3业主进行表决且参与表决的同意票数过3/4,就能通过。

2019年12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实施3年以来,我市共有54幢(单元)房屋实施了加装电梯。总的来说,此次《通知》对适用条件、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优化,取消了原房屋负面清单,扩大了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的范围,在资金筹集方面增加了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每台0.8万元的补助,在矛盾纠纷协调方面引入听证制度等。

如果你也对加装电梯感兴趣可电话咨询平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0573—8562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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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平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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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丨蒋憨憨

关键词: 加装电梯 小区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