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头条:注意!佛山个人住房查询业务,截止至3月10日!
点击↑蓝字,发送“购房”查看佛山购房攻略
此前给大家发布了
(相关资料图)
佛山市全市停止
个人住房查询的对外查询业务!
注意啦!为衔接《佛山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关于停止个人住房
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
现就相关服务过渡和服务指引通知如下
01
服务过渡
个人住房查询有关事项自发文之日起设置过渡期,截止至2023年3月10日。过渡期间,自助终端“个人住房情况查询” 正常提供,服务网点窗口继续办理“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异议复查、失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未成年人个人住房查询、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业务。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宣传指引,做好服务衔接,引导企业群众办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查询”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业务,避免办事群众“多窗问、多头跑”。
图源图虫(897603084943884304)
02
房产信息查询渠道
个人住房查询有关事项停止后,企业及群众可按需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查询”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查询”办理结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市民可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站、佛山智慧房产微信公众号、佛山通App三个渠道进行办理(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理结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市民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三个渠道进行办理(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2)。
摄图网(ID:500805946)
温馨提示:点击下方名片,关注【佛山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购房】可查看佛山购房要求、购房指引等信息。(按下图指引回复)
03
数据共享
公安、新市民办、公积金、税务等相关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应用“个人住房查询业务”结果的,请分别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衔接,依托佛山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等所需信息。请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在过渡期内完成所需数据对接。过渡期后,政务服务事项办事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由申请人提供“个人住房查询业务”结果作为申请资料。实现数据共享后,原则上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应纸质材料,并按要求相应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快告诉身边的朋友吧
✅想了解佛山其他本地资讯
都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千寻编微信
加入佛山本地宝粉丝交流群
✅真人小编在线一对一解答
也可以在群里和小伙伴们互帮互助
新年平安健康暴富
▌声明:本文由佛山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发布
▌文章及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图虫网、酷吧,已获平台授权
▌编辑:千寻
▌关于版权:佛山本地宝尊重版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