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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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2月2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支持创新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信贷产品。

对于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商业性租赁住房长期持有经营的,《征求意见稿》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等应为法律关系清晰、已峻工验收的房屋,贷款存续期内,房屋租赁用途不得改变。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关键词: 购房贷款 商业银行 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