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滚动:宅基地可以更改户主吗,需要哪些流程和手续?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更改农村宅基地的户主姓名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资料图)

①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②房屋坐落变更的;

③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④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大家比较常遇到的,就是以下两种情况

(一)继承更改

就目前农村情况而言,针对土地改户名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是继承关系更改户主名字,需要到村委会出一个更改户主的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去县国土所办理其他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即可实现更改户主名字。

可以继承宅基地的几类人:

1、子女: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空闲宅基地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2、亲属: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他的近家门亲属,比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会以过继,或者以顶门的方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房子就由这个人来继承了。

老人没有近家门亲属,也可由比较远一点的亲戚,在老人晚年的时候,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这个首先要征得老人愿意,也要经过村上同意后,才能搬到老人家里来与老人一起生活,老人去世后就由这个亲戚,继承老人留下的一切财产了。

老人没有什么家门和亲戚的,一直独自生活,晚年由村上派人照顾的,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会由村上收回。

(二)赠与更改

宅基地上的房屋赠与在农村是非常少见的,赠与的条件就是三者在场签订合同,住房所有人、村委会和被赠人,三者当场签订赠与合同,被赠人要求必须是本村户口,签订合同之后就找村委会开个赠与证明,然后去当地的国土局进行备案和更改即可。

总的来说,对于宅基地户主名变更的问题,首先要到村集体进行申请登记,然后上报到乡镇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变更,一切确认合法以后,上报到县级国土部门,再次进行审核变更,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就可以把户主的名字改变,成为新户主的名字。这种变更的手续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财产权,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随着房屋户主名的变更,其使用权也相应的变更到新户主的名下。

二、具体申请农村宅基地证变更的程序:

①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② 受理;

③ 公告;

④ 审核;

⑤ 收费;

⑥记载于登记簿;

⑦发证。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

④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⑤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⑥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宅基地确权后改名字一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要同一个村集体;改名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行,不可私自更改,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国土局或是土管所。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是不是只有户主?

有些农民朋友可能觉得变更宅基地户主后,这个宅基地是不是就属于自己一个人了,也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是不是就只有户主?

并非如此。在当下的农村宅基地政策中,“一户一宅”政策是核心。这也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是以农户为单位使用,就像耕地、林地、草地一样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不是个人承包。

所以,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户内家庭共同享有,而非户主一人独有。

在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判例中,也明确指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保障户内成员的基本居住需求。农村村民系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故宅基地使用权人不仅包括登记的使用权人,还包括所有户口登记在该宅基地所在房屋内的其他成员。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拥有哪些权利?

1、无偿且永久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保障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权利,国家出于形势政策的考虑,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偿使用的制度,没有时间限制,并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不需交纳任何宅基地使用费即可永久使用。

2、建造房屋、添加附属设施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添加附属设施,比如厕所、猪舍、工棚等。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还有权在使用权范围内的宅基地上种植树木、花草等。

3、有限制的处分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的仅仅是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处分其使用权。我国现行法律中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转让,但是建筑物以出售、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流转。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