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递:超20省市购新建住房可提公积金作首付,南京购二手房也可

2月27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提及的购房前期资金,可以认为是首付款。有数据统计,2022年以来,福州、中山等超20省市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过去很多地方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但是限定为新房。而此次南京针对二手房也出台了积极的政策,从这个角度看,南京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方面做了更大的创新,也惠及了更多的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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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作为前期购房资金

此次政策明确,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政策要求,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职工和存量房买卖双方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业务。

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截至《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少保留一元),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

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协议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职工。若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房职工可凭解除认购协议材料和《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若买卖双方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职工可凭已解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若发生退房行为,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积金中心会同市房产局督促其返还相应款项的住房公积金,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开发企业承担。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有助于增加购房者首付能力降低购房成本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涉及公积金提取和购房的内容,是最近两年各地公积金支持购房的重要体现。此次提及的购房前期资金,可以认为是首付款。此类政策有助于增加购房者的首付能力,降低了购房成本。

此次南京政策具有积极的导向,充分体现了各地在激活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方面,继续有各类新的政策举措。当前政策内容延续了去年的总体定调,同时在近期市场有回暖的情况下,类似政策出台,依然说明各地政策出台积极,对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回暖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当前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较为全面的政策刺激,包括公积金提取用于首付、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加、商业贷款允许转为公积金贷款等,这进一步体现了当前公积金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方面的导向。

严跃进表示,相比其他城市的政策,南京政策的特殊性在于,过去很多地方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但是限定为新房。而此次南京针对二手房也出台了积极的政策,从这个角度看,南京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方面做了更大的创新,也惠及了更多的购房需求。

2022年以来超20省市允许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根据中指监测数据,2022年以来,福州、中山等超20省市陆续出台政策,允许购买商品住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出台相关政策的城市持续扩围。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允许其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有利于减轻购房者前期资金周转压力,有助于住房需求的释放。另一方面,对于意愿减少贷款支出的购房者来说,提取公积金也为购房者提供额外资金,增加了可支付的首付比例。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优化公积金政策是各城市支持住房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2022年以来多个城市出台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一人购房全家帮”、 支持“商转公”贷款、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等政策,加大公积金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的同时,也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短期来看,各地或将继续结合自身公积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城施策,支持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城市或继续扩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关键词: 新建住房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