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热文:官方回应!事关房票政策!最新解读来了️→

房屋被征收时

选择了房票安置但当要买房时又发现用了房票却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剩余房款该怎么办?最新房票政策的解读来了

自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行房票安置政策在金三角(由拳路131号)、吴家廊下两个征收区块试运行以来,大家对房票政策的讨论度一直很高。目前两个征收区块已经进入了签约阶段,不少人也提出了一些问题:


(资料图)

1.房票能否交易?

不能。房票只能由房票持有人使用,不得进行转让、赠与、抵押等。

2.使用房票购房时,房票票面及购房补贴全额使用后,尚需支付的剩余房款是否可由他人支付?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商品房,房票票面及购房补贴全部用于抵扣房款后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剩余房款的,可由直系亲属出资。

当然,上述由亲属支付剩余房款的,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直系亲属

2.房票持有人与直系亲属按各自出资比例对所购商品房按份共有,房票持有人共有份额不能低于其使用房票抵扣房款占商品房价值总额的比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房屋买卖协议中明确按份共有比例,并在房票结算过程中由房票中心复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结算。

3.如直系亲属支付剩余房款需向银行贷款的,具体事项还需提前咨询贷款银行。

(来源:海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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