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支持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于5月18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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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5月11日消息 据“郑州发布”官方微博消息,5月1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郑公积金〔2023〕23号),推出一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在市内五区(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自2023年5月18日起开始试行。

什么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优化业务。开通该业务后,如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有足够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时,不再需要借贷过桥资金。

具体业务模式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且准备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前,委托公积金中心使用买受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账户余额和购房首付款支付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房屋开发企业将确认单载明资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先行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再将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屋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办理流程

主要业务流程有六步:第一步,房屋买受人与开发企业约定预提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由开发企业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和《交款通知书》。第二步,购房职工持个人有效证件和开发企业出具的材料,到郑州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办理《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第三步,开发企业协同监管银行根据购房职工提交的确认单,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信息。第四步,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报送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向大数据平台推送备案信息。第五步,开发企业或买受人持确认单和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告知公积金中心,将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对应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第六步,监管银行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住房公积金到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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