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住房公积金新增6项惠民政策 百姓“取”金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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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首付不够,可用公积金来付;租房提取可足额提、不限次、秒到账;有房职工跨区租房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偿还商贷可按月提取公积金;商贷还款压力大,试试“商转组”;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补贴……6月15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上述公积金惠民新政将于2023年6月19日正式实施。
“购买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拥有所有权的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的缴存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骐介绍,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并且提取后不影响职工日后办理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除此之外,还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机制,放宽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据介绍,“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已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不同区域,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房自住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也就是说,职工的自有住房在旅顺口区,工作单位即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地在中山区,且在中山区(或市内任意一区)租房居住的,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来租房。
同时,大连市公积金还增加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按月提取方式;实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周期自主灵活确定;增加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优化低保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机制一系列惠民“新用途”。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好事快办”为原则,抢前抓早、加压提速,将计划全年推进的政策措施全部提前至上半年出台。3月15日,“双十条”首条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抵押过户”正式落地并成功办理全省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抵押过户业务;4月7日,集中出台了“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额度、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延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3条惠民政策,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此次发布6条新政,标志“双十条”中十条惠民新政全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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