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流程中的这几项重大内容,关乎补偿的多少

房屋拆迁流程中的五项重大内容,这些内容决定了拆迁补偿款的多少。对于拆迁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当我们听到房屋拆迁的相关消息时,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像搬家补偿款、开发商等等,因此,忽视了关于拆迁征收的流程。而拆迁征收是有法定的流程的,被拆迁人要注意拆迁人是否按照法定的拆迁流程进行拆迁,这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楹庭律师团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拆迁征收的相关的法定程序。如果在拆迁征收时发现拆迁方不按照法定的拆迁流程进行拆迁征收时,要及时与楹庭律师取得联系,以免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下面就说一下房屋拆迁流程中的这五项重要的内容。


(相关资料图)

一、要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例外的,需要拆迁房屋时,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关于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是县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于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关于拆迁许可证的续期问题,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之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在相关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而且已经过期或者是期限不满15日了,是不可以延期申请的,只能是重新申请。那么,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而最大延长期限为六个月,也就是说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延期公告。

二、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地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拆迁补偿的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的协商阶段。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等相关的事项,通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那么就要进入裁决。之前说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行政机关裁决。

拆迁的实施阶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情形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情形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情形三: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情形四: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情形五: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以上呢,就是拆迁过程中的五项重要的内容。这五项内容决定了拆迁补偿款的多少,以及拆迁安置的一些条件。那么,如果你也正遭遇着拆迁,而且遇到了拆迁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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