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海口一片区颁布人才新政:未落户人才,可在海口购买一套住房!

8月21日,海口江东新区官方正式发布《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据《管理办法》,经认定后,急需紧缺人才可享有直接落户江东新区、3.6-6万元/年住房补贴、就医绿色通道等保障优待。

并且,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已落户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尚未落户的,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没有住房的,可申请在海口市内购买一套住房


【资料图】

该办法主要集中于企业急需紧缺的航空、物流、贸易、数字智慧、消费精品、新金融等领域的118个岗位人才

人才待遇

落户保障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在江东新区申请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购房保障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已落户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尚未落户的,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没有住房的,可申请在海口市内购买一套住房。未购买住房或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列入江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根据海南此前的人才政策,未落户的一般性人才,需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则要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的个税和社保。

住房补贴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同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D类或E类高层次人才的,申请住房补贴的年龄可放宽至55岁。D类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6万元/年;E类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3.6万元/年。(住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已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再享受上述住房货币补贴。

医疗保障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海口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的,可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认定范围与条件

·在海口江东新区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所规定的综合认可标准或行业认可标准。

认定程序

单位申请

由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对象所在用人单位向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认定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对申请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进行审核并做出认定意见。

公示发布

对拟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对象的身份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及对应薪资证明;

·符合《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薪资证明、工作实绩证明等);

·真实性承诺书。

本办法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8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在认定周期结束前3个月内应进行重新认定。没有继续认定的,不再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

同时被认定为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和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的,可享受的人才待遇属于同一性质的,采取“从高从优”原则,不叠加享受;不属于同一性质的,可同时享受。

详细政策解答可拨打江东新区人才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898-65686535/6568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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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3-2024);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政策宣讲会

活动时间:8月24日(周四)15:00-17:00

活动地点: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317会议室

活动内容:针对《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3-2024)》与《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内容、申报流程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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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自贸江东、海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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