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来了!住建部、央行、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出台

今天!新华社发布了一条重磅通知,即: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像2015年那样,这次又出现了“住建部+央行+金融监管机构”,三部门联合发文!

文件的重磅核心,就是认房不认贷的政策,官宣落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份通知的原文明确: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怎么理解?

就是说,无论你是否有房贷在还,无论你是否结清,只要你在当地无房,就算首套。

按首套房支付首付,按首套利率办理按揭!

那么,“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三者的区别是什么?“认贷不认房”有没有用?

首先,“认房”或“认贷”是银行在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时评判首套房、二套房的标准,其中“认房又认贷”最为严格!

|“认房”指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会参考拟购房人在拟购房地家庭名下实际拥有住房套数确定贷款比例;

|“认贷”是指银行会根据拟购房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确定贷款比例。

事实上因为“认房又认贷”最为严格,所以根据因城施策原则,目前不是所有城市都执行“认房又认贷”制度,有的地方已经实施“认房不用认贷”。

2022年以来,近50城市调整认房认贷政策,基本的认定标准是:在特定区域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而“认房又认贷”和“认房不用认贷”主要区别则在于,对于贷款买过1套房住房的贷款申请人,如果该住房已被转让,再申请贷款购房时:

按照“认房又认贷”,需适用第二套住房的贷款要求(包括首付比例和利息上下限要求);而如果“认房不用认贷”,就可以按首套住房的信贷政策。

所以调整为“认房不认贷”,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确实对促进一二手房交易的联动有“量”的推动!

其一、使刚需和改善群体循环起来,改善性群体将原有住房挂牌出售,增加刚需房源供给,满足刚需入市需求,实现刚需和改善群体的良性循环。

其二、有了认房不认贷,按首套算,改善群体就可以卖掉二手房后购买新房,促进二手房新房的良性循环。

那么问题来了,西安会不会落地?又会在何时落地?

细心的朋友们肯定注意到了,“认房不认贷”的印发单位是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三部门,“落地执行单位”是文件上提到的另一句话:

“认房不认贷”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所以,上面只是把“工具”放进了“工具箱”里,并未强制要求。也就是说,用不用、何时用、谁会用,还都取决于各级地方城市。

所以,新政具体西安会怎么落地,又会不会有新的调整?密切关注我们,如果政策释放,我们铁定会第一时间将好消息分享给大家!

除此之外,今天还有另一个重磅利好:换购住房的退税政策,将延续到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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