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人才购房新政:重点支持单位人才工作年限降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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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9月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相关工作提示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上海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实施细则和相关工作提示进行了优化调整。

《通知》提出,优化使用限制。未选房人才解除锁定。在新建商品住房认购时,对已进入可选房序列内未进行房源选定的人才,取消锁定期限。既往项目锁定的,即日起解除锁定,无需另行申请。

同时,选房未签约人才调整锁定期限。对已选定房源但最终未签约购房的人才,予以限期锁定,即从原先“不得再次申请”调整为“在其后的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此外,《通知》明确,临港将调整重点支持单位的人才工作年限要求。根据临港新片区的产业发展导向及城市功能发展需求,拟建立人才住房政策重点支持单位清单。在重点支持单位工作的人才,工作年限要求从6个月以上缩短为3个月以上。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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