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施行,鹿城房票政策有大变!
近日,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明确允许房票可转让一次。该细则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
根据细则,房票适用于鹿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细则规定发放购房房票。同一份协议只发放一张房票。供房票购买的房源类型包括商定商品房、政府统筹房。其中,统筹安置房实行“一房一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细则明确被征收人按期签约并腾空的,权益金额包含鹿城区房屋征收政策规定的按期签约腾空所有的补偿、奖励、补助(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购房补助除外)等,并可给予房票奖励。
为提高房票政策奖励优惠力度,拉近征收补偿安置权益与市场商品房价值的差距,根据被征收房屋权益金额量化方式和房票使用人购买房源的不同,给予房票补助。其中购买商定商品房的,按权益金额的5-15%给予补助,购买政府统筹房的,仅限以货币补偿方式量化权益金额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可享受购房补助。房票补助不纳入票面金额,不计算利息,购房时与票面金额同比例使用,到期未使用的自行失效且不可申领货币。
此次新政最大的亮点是,在于允许房票使用人变更一次。细则明确被征收人领取房票后,尚未使用且房票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可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变更房票使用人(仅限一次)。变更后的房票有效期限、房票利率、票面金额、房票奖励、补助等均保持不变。
相比之前的房票安置实行实名制,不得买卖、抵押、非法套现、非直系亲属间不得转让的政策,此次新政有很大的突破,赋予房票一定的流动性。这不仅让急需资金的拆迁户及时套现,也能让买走房票的购房者变相享受购房优惠,对于推动房票安置政策实施和活跃二手市场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选房方式上,由于政府统筹房的套型面积、地段房价差异较大,且房票安置是货币补偿的延伸,为了实际操作时更机动灵活,在票面金额未使用完毕前,购买政府统筹房不设面积档次也不限购买套数。
同时,为提供更多的安置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此轮房票政策调整,政府统筹房源中新增区级国有企业批量收购的预售、现售住宅商品房。因该类房源相较于安置盈余的住宅安置房在建设品质、小区环境、公配设施等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房票使用人选择购买该类房源的,不享受额外补贴。
对于房票有效期届满后剩余未使用的票面金额,细则也表明房票使用人未购房或已购房但已使用票面金额未达85%的,剩余未使用的票面金额应扣除相应的房票奖励后由房票使用人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货币;已购房且已使用的票面金额达85%(含)以上的,剩余未使用的票面金额由房票使用人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货币。
◎来源:温州日报、记者: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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