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出台留用地管理新规,明晰村集体自主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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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对留用地管理工作深化细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意见》积极推进南沙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明晰村集体自主开发建设、引入市场主体合作开发、政府统筹开发、土地收储出让、统筹旧改开发等留用地开发利用模式的做法和标准。

《意见》规定,镇(街)对留用地开发利用全流程加强统筹、监督与管理,各职能部门依职责主动作为,促进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

《意见》提出,以“留用地指标核定面积×50%×本区域办公用地级别平均楼面地价×2+留用地指标核定面积×50%×本区域工业用地级别地面地价×2”方式,计算留用地兑现基准权益价值,作为货币补偿标准、等价值权益置换等情况的价值参考,构建留用地兑现基准体系。

《意见》鼓励折算货币补偿标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金额,按留用地基准权益价值的1.5倍确定;明晰置换物业标准,每亩留用地可置换800平方米工业性质物业建筑面积或400平方米商业商务性质物业建筑面积;优化实物留地,实物留地的留用地用地性质按净用地不超50%为商业商务用地,其余为工业用地来确定,基准容积率设定为毛容积率2.0。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刘珊

【通讯员】穗规资宣

【作者】 刘珊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关键词: 工业用地 管理新规 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