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资讯!富阳明确:农村建房可获政府奖励!条件是……

从今以后,节约集约用地

不仅自己可以节省开支


(资料图片)

还可获得政府奖励

为高效推进城乡风貌提升和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进和规范“民建公助”公寓化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内实际,富阳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建公助”公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王怀申/绘

申请时应当出具

放弃申请“一户一宅”的书面承诺

何为“民建公助”公寓化?

区住建局村镇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在全区范围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统一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公寓化住房,并分配给符合建房条件的居民,政府给予村集体节约土地资源奖励的农村住房建设模式

△千库网版权图片,请勿转载

想申请“民建公助”公寓化建房的居民,向村集体提出申请时,应当出具放弃申请“一户一宅”的书面承诺

《实施意见》中明确,建设实施“民建公助”公寓化项目,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依法讨论决定,建设实施主体为村集体。“民建公助”公寓化项目应依法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相关手续。 原则上每人分配建筑面积不得大于80平方米,每户分配建筑面积不得大于320平方米,标准层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60平方米。人口由村集体和所在乡(镇、街道)以具有宅基地申请资格人员为基础认定。原则上,“民建公助”公寓化住房的价格根据本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项目审计结果为准)确定。

区住建局村镇科相关负责人解释,以一家四口人算,如果他们选择多层公寓,按照人均80平方米计算,他们全家可以拥有3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子,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后,他们家就可以拥有150平方米、100平方米、80平方米三套房子,可以“管三代人”的住房问题。

节约集约用地

还可获得政府奖励

该文件出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措施,促进土地充分合理利用。在补偿和奖励方面,《实施意见》分别作出规定,对于放弃已批未建“一户一宅”宅基地,转而申请“民建公助”公寓化建房的居民,村集体可根据自身条件,按城市有机更新政策中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范围内予以补偿

节约土地奖励方面——

◎对节约土地20亩(含)以下的,区级财政给予30万元/亩的奖励;

◎节约20亩以上的,给予40万元/亩的奖励(节约土地面积超过20亩的,则所有节约的土地面积均按照40万元/亩的标准奖励)。

节约土地的计算方式按其分配总户数计算,如按“一户一宅”建房所需的土地面积(每分配1户计220平方米)减去该公寓化项目的用地面积(包括公建配套等用地面积)计算,即:总分配户数(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户数认定)x220-公寓房总用地面积=节约土地总面积

集体经济薄弱的村,经村集体申请,公寓化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已经完成地面以下主体工程的,所在乡镇(街道)可予以资金预付,额度不大于该项目节约土地奖励的30%,以加快项目推进。

让农民“户有所居、住有宜居”

记者 臧一平 通讯员 赵飞华

编辑 李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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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建房 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