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播资讯】各地掀起“提前还贷潮”,背后暗藏哪些风险隐患?案例来了

2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最近,各地掀起一股“提前还贷潮”,相关词条频频登上热搜,部分中介公司转型成为助贷公司,为客户专门提供贷款咨询、代办服务。但是,背后暗藏的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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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批与提前还贷有关的典型案例,法官还结合案例提醒“提前还贷应注意四大问题”,快来看看你有没有遇到类似情况。

案例1 解押重贷 找人垫资费用接近翻倍

市民赵先生名下有一套房产抵押在银行,想要解押重贷,但手头的钱不够支付剩余贷款。一家贷款服务机构表示“有渠道解决资金过桥问题”,不过需要垫资费用,费用为五六千元。赵先生与该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经机构介绍向案外人借款,用于办理房产抵押。因银行放款时间超出预期,垫资费用比预期多出4950元。

赵先生认为,是机构故意拖延放款,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机构退还多扣的服务费。

法院审理认为,该机构专业提供贷款服务,在签订合同前预估垫资费用为五六千元,并未告知赵先生存在超出的风险,故应负担赵先生超出预期的垫资费用。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该机构返还赵先生垫资费用3800元。

案例2 签了协议又不想贷款 还要付8万元服务费

王女士也因贷款纠纷被人告上法庭。原来,她为了将以前利率较高的贷款置换为当前利息更低的贷款,就与贷款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机构协助她向银行贷款,服务费16万元。如王女士擅自终止协议,机构有权追偿未收取费用。王女士将名下房屋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物,但后期因个人原因不愿意继续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导致贷款未继续办理。

贷款服务机构认为,是王女士个人原因终止协议,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依据合同支付服务费1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贷款业务未完成是因为王女士不同意继续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所以机构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因合同约定的“未收取费用”范围不明确,且王女士未实际获得贷款,因此法院综合考虑机构提供服务、王女士支出费用以及案涉合同履行后机构可以获得的利益等情况,一审判决酌定王女士向机构支付服务费8万元。

案例3 贷款审批未通过,究竟是谁的问题?

此前,李女士与某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以名下不动产办理抵押贷款,并向机构发送厦门某套房产的电子产权证。随后,李女士以自己还没取得这套房子的产权为由,将抵押房产变更为名下另一套漳州的房产。然而,因置换后房产价值不足,李女士的贷款审批未通过。李女士认为该机构业务能力不足,无法提供贷款服务,要求机构返还定金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在签订案涉合同并发送电子产权证时,就与该机构以该套房产申请贷款的事项达成合意。李女士贷款审批未通过系其擅自更改价值不足的房产所导致,自身具有一定过错。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该机构同意退还李女士2000元定金并当场结清。

法官提醒 提前还贷注意四大问题

法官提醒说,提前还贷要注意四个问题。第一,“提前还款”应量力而行。结合所欠贷款余额、风险承受能力、经济实力等因素综合考虑要不要提前还贷,保持清醒,做好资金规划,莫要跟风,“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并不持久。

第二,审慎选择正规助贷机构。选择机构时应事先考察其资质,了解其注册信息、办公规模、过往业绩、公司信誉和关联案件,避免因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相关业务,耽误还贷。

第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在与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签订合同时,应主动了解银行的抵押贷款要求,以及办理相关评估、房产交易、抵押贷款手续的流程。仔细审查合同内容,重点关注服务费用的项目明细、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机构的免责事由等。

第四,避免选择非法过桥业务。部分还贷人在自有资金存在缺口时往往求助于过桥资金,而过桥资金大多来源于社会上的资金掮客,其借款利率远高于普通贷款利率。目前提前还款业务量暴增,放款延迟情况时有发生,借款人可能因此支付高额垫资费用,在无形中加重了负债压力,还易引发与助贷机构、资金掮客的连锁纠纷。

关键词: 风险隐患 房贷利率 提前还贷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