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一户一宅”是怎么认定的?分户的标准又是什么?

“一户一宅”是怎么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很多朋友不是很理解,今天笔者就来给大家仔细讲讲,什么是“一户”,什么又是“一宅”,“宅”的定义是什么?“户”又是怎么定义的,两者又有什么认定标准。

“一户一宅”其实早在1986年就开始了,只不过在农村普遍不重视,地方上也不重视,导致“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一户一宅”才开始慢慢走向正轨。

那“一户一宅”是怎么定义的呢?我们首先要将户和宅拆开,所谓“户”原则上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而宅指的就是一处住宅包括宅基地,而不是单纯指宅基地。


(资料图)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也就是说在农村哪怕你家有10口人,只要是没有分户,原则上都是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的。

那问题来了,既然“户”了解了。那“户”是怎么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别急,国家早有规定。根据我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如果你符合以下6种情形的话,你就可以单独立户,并且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

第一、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可以单独成立家庭立户。

第二、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可以立户。

第三、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第四、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第五、农户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儿子,可以单独申请分户,但父母必须随其中一个儿子,不得单独分户。

第六、农村村民离婚后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原则上是2年以上。例如农村小李和小美是夫妻,且妻子小美已经将户口迁到了小李村内。那么如果夫妻二人离婚后,小美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单独立户的。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像第五条这种情形,如果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子女不得另行分户,也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而是同方面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还有如果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儿子也不能另行分户。如果农户有两个及以上女儿,没有儿子的,其子女也不不得另行分户。

总的来说在农村想分户的话,至少是要达到2个儿子以上才可以分户,再申请宅基地。总的来说,现在在农村不管是分户还是申请宅基地都是越来越严格了,想在像以前随便圈块地建房子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了。大家对一户一宅的认定以及分户标准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吗?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参与讨论。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