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批前公示图发布,涉及这两个安置区!
今天,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人民路6#地棚改安置区(五一花园)项目规划方案批前公示图及师范巷东棚改安置区局部调整批前公示图。这标志着2023年的棚改安置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01
人民路6#地棚改安置区(五一花园)
(相关资料图)
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
胜利西路以南、大运河遗址以北
凤凰假日小区以东、西昌路以西
用地面积39066.14㎡(约58.6亩)
项目拟建8栋住宅、沿路商业
一所9班幼儿园、两栋综合楼
总建筑面积约138816.61㎡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约109960.25㎡
地下建筑面积约28856.36㎡
公示时间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4日
(此规划方案为批前征求意见稿,最终规划方案以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确定。)
02
师范巷东棚改安置区局部调整
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
汴河路以南、浍水路以北
京沪铁路以西、师范巷以东
规划总用地面积56731.71㎡(约85亩)
因方案阶段设计存在指标计算有误以及现阶段相关设计规范的更新等问题,经宿州市城乡指挥部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以及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和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同意,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规划方案进行规划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配电房:原方案S2#楼中配电房由2层调整至1层,建筑面积由129.98 ㎡调整为270.29 ㎡,增加140.31㎡。原方案9#楼中配电房建筑面积,由原方案250 ㎡核准为234.48 ㎡,减少15.52 ㎡。调整后配电房建筑面积由594.98 ㎡调整为719.77 ㎡,增加124.79㎡。
2、物业管理用房:原方案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600 ㎡,更正为671.13㎡,增加71.13㎡。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及轮廓线保持不变。
3、社区服务用房:原方案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400 ㎡,更正为586.03 ㎡,增加186.03㎡。社区服务用房位置及轮廓线保持不变。
4、大门:原方案大门建筑面积为206.47 ㎡,更正为150.29㎡,减少56.18 ㎡。大门位置及尺寸保持不变。
5、幼儿园调整:原方案幼儿园建筑面积为2100 ㎡,更正为2225.09㎡,增加125.09㎡。原方案幼儿园建筑高度10米,更正为11.7米,增加1.7米。幼儿园定位坐标、层数以及建筑外轮廓线保持不变。
方案调整后,住宅建筑面积由138575㎡调整为138734.74㎡增加159.74㎡。商业建筑面积由7270.37㎡调整为6518.48㎡,减少751.89㎡。幼儿园建筑面积由2100㎡调整为2225.09㎡,增加125.09㎡。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由2461.45㎡调整为2843.40㎡,增加了381.95㎡。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由150406.82 ㎡调整为150321.71㎡,减少了85.11㎡,容积率由2.66调整为2.65,减少了0.01。其它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保持不变。
住宅、商业建筑定位坐标、层数、高度以及建筑外轮廓线均保持不变。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4日
根据宿州市城市规划相关规定,现对上述调整内容现进行批前公示。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证明利害关系的相关资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会书面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上述调整内容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审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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