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发布重磅新政!2022年沈阳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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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政策备受关注。近日 ,“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沈阳“商转公”政策正式出炉!相关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布和解读了《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划重点:原商贷银行得同意,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相关资料图)

(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二)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

(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五)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沈阳公积金中心所辖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的自住住宅,也可办理商转公贷款。

(六)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划重点:可以“顺位抵押”也可“先还后贷”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方式分为“顺位抵押”和“先还后贷”两种:

“顺位抵押”方式。原商贷银行是沈阳公积金中心商转公委贷银行的,可选择“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目前商转公委贷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盛京银行,逐步将其他银行纳入商转公委贷银行范围)。在“顺位抵押”方式下,公积金贷款直接划拨至原商贷银行账户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形成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借款申请人无需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部分。

“先还后贷”方式。原商贷银行不是沈阳公积金中心商转公委贷银行的,仅可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在“先还后贷”方式下,经沈阳公积金中心预审通过的职工,须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贷,撤销原商贷房屋抵押登记,而后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个人账户,该方式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2022年沈阳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正式发布

3月29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期发布了《沈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简称《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了2022年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主要业务指标稳中向好

《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79.65亿元,同比增长4.95%,连续27年保持增长。实缴单位3.32万个,实缴职工146.04万人,分别同比增长8.5%和0.46%,制度惠及范围持续扩大。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8.82亿元,同比增长8.6%,占当年缴存额的81.82%,同比提高2.75个百分点,提取率保持合理水平。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90.88亿元,同比增长1.31%,有力保障了职工购房需求。

住房保障功能日益凸显

《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缴存额中,用于住房消费提取和发放个人贷款的资金合计253.72亿元,占比超过90%,用好、用足公积金保障职工住房消费作用更加明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要支持购买首套住房和中、低收入的职工,首次申请贷款职工占比87.28%,中、低收入贷款职工占比99.52%,40岁(含)以下贷款职工占比86.15%,购买144(含)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住房职工占比95.91%,全力保障贷款职工刚性和改善型购房融资需求。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显著节约了职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2022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19.83亿元。同时,连续7年为19211名公积金贴息贷款职工补贴贷款利息,共计2.9亿元。

“数字公积金”服务效能全面提升

《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国首创贷款“移动办”,实行组合贷款同步受理、同步签约、同步审批、同步网抵、同步放款“五同步”服务。全场景推广电子证照,使企业和职工真正享受“无纸化”“电子化”“免材料”便利服务。打造浑南智慧大厅试点,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AI虚拟人一体机、智能柜员机、智能运营监控系统三维智慧矩阵,实现智慧引导、智慧办理、智慧展示链条式智慧服务。推出第一批27项都市圈通办事项清单,在省内8城市推行标准互认、受理互通的业务通办模式,异地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更加便捷。深化“跨省通办”服务,“跨省通办”业务由原来的8项增加至13项,不断满足企业和职工公积金跨省业务办理需求。

创新政策叠加效应加速释放

《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出台了放宽贷款额度上限、调整最低首付比例、提高高层次人才、二孩三孩家庭、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创新实行流动性系数双向调节等9项个人贷款政策和阶段性家庭互助提取、退役军人缴存使用、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等4项筹集提取政策,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有效稳住市场,有效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作用不断增强

《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实现增值收益13.55亿元,同比增长9.05%。从增值收益中,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3亿元,占比超过90%,已全部上交市财政,为城市建设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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