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南通一地通知!凭网签合同,可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今天

启东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新购商品住房


(资料图)

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通知(试行)》

对指定区域新购商品住房,

凭不动产权证或预(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

即可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要点如下▼

●凡在我市指定区域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凭不动产权证或预(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可在该商品住宅所在施教区中小学校入学,起始年级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非起始年级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2023 年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统筹安排;幼儿园入学的与市区户口幼儿同等待遇;

●上述对象在安排入学时,购房人应承诺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不变更购房人。

●上述对象安排入学后,该商品住房计算相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期限。

●指定区域是指北至南苑路、南至沿江公路、东至丁仓港路、西至华石路区域

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对象不适用本通知,仍按原入学管理规定执行。

●本通知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修订,并根据相关学校学籍情况对特定区域予以动态调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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