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全国人大代表谢丽:加快网约房立法,筑牢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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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浙江频道
全国人大代表、舟山市普陀山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谢丽 受访者供图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伴随个性化消费理念的流行,网约房成为越来越多人特别是年轻人的住宿选择。
“网约房的发展有效缓解了旅游城市的接待压力、增加了居民资产经营性收入,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隐患,亟待解决。”全国人大代表、舟山市普陀山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谢丽表示,这是她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第一年,作为一名深耕旅游业20多年的从业者,参加今年两会前,她就网约房相关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网约房问题是我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我走访了群众、网约房业主、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约房现状作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谢丽介绍,在调研中,基层反映网约房商业化、规模化经营正成为主流。有的网约房开在物业小区,给居民带来安全、交通、噪声等影响。此外,因目前开办网约房只需向互联网平台申请即可发布,没有消防、房屋质量等准入门槛,导致网约房逐渐成为旅馆非法经营、民宿逃避监管的挡箭牌,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网约房是介于旅馆和出租房屋之间的新业态,目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对网约房管理进行专门立法或规定。”谢丽建议,结合《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推动网约房领域相关立法,明确网约房经营中平台公司、房东、经营人、入住人的法律责任,以及违规处罚的具体罚则,全方位规范网约房市场,确保行政机关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通过进一步明确网约房的定义、性质,从房源发布、资金结算的互联网平台管理为切入点,明确网信部门为网约房市场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网约平台的网络经营行为,卫健部门明确网约房服务项目的卫生标准等。
谢丽介绍,以浙江省为例,据调研了解,全省现有途家、美团等13家互联网平台,网约房35万余间。但因互联网平台企业很多注册地不在浙江,受行政事权影响,省内行政机关缺乏对网约房互联网平台监管的法律依据和职权,造成平台监管制约不到位。她建议,建立信息核查机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时(定期)发送网约房数据给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对数据进行核查。
此外,还需要建立惩戒及黑名单制度,对未履行好法定职责的网约房经营业主,由行政部门作出处罚,互联网平台企业取消其在平台的发布资格,切实筑牢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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