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四区将实施存量房“带抵押过户”

3月15日起施行,切实降低企业、群众额外资金负担


【资料图】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媛媛) 日前,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在市内四区实施存量房“带抵押过户”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通知》,该业务将于3月15日起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实施。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将切实降低企业、群众已抵押存量房上市交易承担的额外资金负担,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登记模式上看,采取线上“双预审”、线下“只跑一次”登记机构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带抵押过户”登记业务模式,即:卖方在银行(含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同)贷款未结清即与买方达成买卖意向、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买卖双方和各自对应的贷款银行利用省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抵押人变更和购买存量房贷款抵押登记,登记机构以变更抵押人、顺位抵押权设立、转移组合登记同时审核和记载,过户后卖方银行线上单方撤押方式,满足各方当事人的登记需求。买卖双方贷款银行(含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同)及资金监管银行各自根据本行业务要求明确资金划转流程,建立金融风险防控措施,保障不动产“带抵押过户”登记业务平稳运行。买方全款购房的,无需顺位抵押权设立环节。

存量房“带抵押过户”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实施。

存量房“带抵押过户”不动产登记业务登记流程

1.买卖合同备案和资金监管。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备案。资金监管协议中应明确是否为带抵押过户,交易方式为全款还是贷款。

2.卖方向卖方贷款银行提出带押过户申请。卖方贷款银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标注交易付款方式为全款或贷款的《同意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的函》,同时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系统提出变更抵押人业务申请。待登记机构审核转移登记材料无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买方向买方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带押过户贷款申请(买方全款购房无此环节)。买方向买方贷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通过后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同时与贷款银行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系统提出顺位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待登记机构审核转移登记材料无误同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买卖双方申请“带抵押过户”登记。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银行完成上述环节后,线下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登记机构审核变更抵押人、顺位抵押权设立、转移登记材料无误后,同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办理结果。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买方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系统分别向发起业务申请的银行反馈办理结果并推送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6.贷款发放。买方贷款银行确认抵押登记成功设立后,将贷款资金划拨到卖方资金监管账户。

7.资金分拨。核实贷款到账后,资金监管账户所在银行按照约定发起资金清算分拨,原贷款机构即时结清卖方贷款。

8.卖方原抵押登记注销。卖方贷款银行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系统线上提交原抵押登记注销申请,登记机构及时审核并反馈登记结果。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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