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事关金屿大桥项目房屋征收,这六类行为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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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泉州金屿大桥(城东段)及两侧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对泉州金屿大桥(城东段)及两侧片区实施改造,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北堤海岸线,西至丰海路与凤屿路口交汇处,南至南堤海岸线,北至丰海路与金屿路口交汇处(具体详见城东金屿大桥及两侧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图),征收面积约701.73亩。
二、征收主体: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来源:看丰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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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屿大桥